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划定 |
点击次数:14603次 宣布时间:2016/3/18 |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包管事情场合切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情况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包管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切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事情场合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见告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按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缺乏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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