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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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条 件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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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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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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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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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宁静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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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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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指开标之日往前追溯三年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法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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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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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截止时间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且投标人没有在通告期内的因不良行为而被嘉善县水利行政主管部分查实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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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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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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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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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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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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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卖力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证书(建造师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其中一级建造师可不在证书有效期内),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条约工程中担当项目卖力人。其他在建条约工程的开始时间为条约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欠亨过招标方法的,开始时间为条约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条约工程通过验收或条约解除之日。项目卖力人若保存条约工期已满但实际工程未完工验收的,亦视作有在建项目。项目卖力人有在建项目(如已更换的),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书面质料证明;2、备案主管部分同意更换的书面质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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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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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卖力人近3年(指开标之日往前追溯三年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法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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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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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卖力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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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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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卖力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及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造师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其中一级建造师可不在证书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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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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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卖力人、宁静卖力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证书(建造师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其中一级建造师可不在证书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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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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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宁静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分宣布或认可的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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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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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项目卖力人、技术卖力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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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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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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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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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分宣布的宁静生产考核及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担宁静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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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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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卖力人、项目技术卖力人、质量卖力人、宁静卖力人、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宁静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署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委托署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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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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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及委托署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由养老包管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2018年9月-2018年11月份缴费证明质料(社保部分盖章的参包管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参包管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且缴费证明质料所示单位应是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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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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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善水利〔2018〕47号(关于印发《嘉善县水利行业民工人为分账治理及实名制治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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