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信息盘问的具体要求:
一、盘问规模和盘问渠道
(一)失信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宣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划定》第八条划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盘问渠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 )盘问;
(二)近三年内有行贿犯法纪录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在招标投标运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法档案盘问的通知》划定,有行贿犯法纪录的单位和个人。
盘问渠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盘问;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和个人盘问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划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盘问渠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盘问;
(四)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运动中盘问及使用信用纪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划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的企业;
盘问渠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盘问。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第(八)条“按程序将涉及性质卑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工具名单”。2、《国家生长革新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分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第一(一)条:“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分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卑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分信息。”
盘问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盘问。
(六)竞争主体因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纪录仍在披露期的
依据:1、《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纪录及披露治理暂行步伐》;2、《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认定及纪录标准》(滁公管综〔2018〕71号)。
盘问渠道: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盘问。
二、相关要求
1、加入公共资源交易运动的竞争主体凭据上述规模盘问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允许书》并注明允许日期。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允许日期之前(没有允许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允许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署理机构应当实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盘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分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划定的行为。
3、为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以上述盘问网站宣布的信息为准,不接受其他网站宣布的信息盘问结果。
4、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盘问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盘问为准。
三、在开评运动中的盘问程序
1、投标人数少于10家(不含)的项目,在资格审查环节,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卖力人是否保存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纪录进行网上核查。若保存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纪录,则资格审查为缺乏格。
2、投标人数大于10家(含)且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卖力人是否保存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纪录进行核查;若保存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纪录,则资格审查缺乏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资格审查及格结果重新盘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3、投标人数大于10家(含)的且没有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5名(含)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卖力人是否保存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纪录进行网上核查。若保存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纪录,则视为资格审查缺乏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继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4、实行项目卖力人答辩的项目一般应在资格审查及信用盘问及格后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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